挖角跳槽是福是禍

人往高處爬,簡單明瞭的道理誰都懂,誰甘願一輩子當個小兵、小咖;不招人忌是庸才,實在很諷刺,遇上伯樂挖角、跳槽,是福還是禍,也得先秤秤斤兩,視職場環境的凶險程度而定。

2003年境外傳媒大舉侵台,首先衝擊到原先的三大報和部份電子傳媒的人事大洗牌,最現實的是境外傳媒開出的薪資待遇,完全打壞當時台灣媒體論薪的行情,台灣報老闆再有雄厚資本,也沒法讓原有的員工們薪水三級跳吧,即使用「暗盤」要挽留已經被鎖定挖角的對象,但一旦破壞薪資制度,後頭就會沒完沒了。

再往前回溯到1993年有線電視開播,第一家有線台的議薪方式就顯得人性化一些,以挖角電子媒體人為主、平面媒體人為輔,基本設定以原任媒體前一年的年薪除以13,為月薪標準,那是因為早期媒體的年薪,是以整體營收或個人考績而定,標準不一,這樣比較不會虧待在原單位的高薪者,也降低薪水暴衝的幅度。

單從被挖角跳槽的薪資水平來看,不足以能夠證明轉換職場就是捧上鐵飯碗,有人毅然從前一單位辦理離職,新單位見習階段就被淘汰,回不去了,就連資遣費也拿不到,賠了夫人又折兵者不在少數,即使能夠順利在新單位開展工作,但因為公司對於工作上要求的程度落差很大,適應期就拉得很長。

從雜誌界正式進入報社服務,因為在同業間快速竄起,三個多月後就有當時的大報遊說跳槽,薪資還比原單位高出將近一倍,幾經考量,一個媒體一年級生,如何跟得上少則五年、多則十幾年前輩的思維和腳步;因而選擇謝絕,繼續留任原單位,打定先把基礎充實再等機會。

↑面對高薪挖角,究竟該如何選擇?(設計對白) 圖片來源

在第一家報社待滿快一年,另一家報社改朝換代後向外挖角,雖然薪資只是微幅調升,那時也認為遇上伯樂,猶豫不決時,媒體之間哪有秘密,原單位發動人情攻勢勸說挽留,最終仍然考慮人往高處爬轉換職場,未久幾年,原單位因為財務困難易手經營,憶起當初跳槽,一時或許認為是福。

既是被挖角,總要有三兩三,不然憑什麼服人,竄起太快,也難免招忌眼紅,同一個職場多多少少都有小圈圈,要想盡得人和,還是會有疏漏,至少得花上一段時間,適應環境也適應人,福禍之間,就看自己如何衡量得失和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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