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警案造成兩名員警殉職震驚全國,雖然兇嫌已被緝捕到案,但是一如既往,警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再度被拿出來檢討,警政署才說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得「免寫報告」,立法院「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才說要列為優先法案,這些只能看為官方「話術」,警員還是對危急情況能大膽用槍感到懷疑。
槍械使用事後繁瑣
眾所質疑的是拿槍的警員為何會被拿刀的兇嫌殺害,就因為員警普遍都心知肚明,一旦開了槍,報告就寫不完,還要面對督察室調查,如果致人於傷亡,在法院要走好幾年,還可能要到監察院接受調查。因此,警員即使正當且合理使用槍械,但面對如此事後繁瑣的程序,除了勤務繁重以外,還更會心煩意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