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與民生有關 較易獲共鳴
縱使國際宗教領袖教宗方濟各對難民問題表示,「難民並不危險,他們是身陷危險。」同時表達擔憂難民的處境,呼籲歐洲國家能夠接納難民,但是瑞士一個村莊的居民發起公投,有超過五成的村民,寧願付給政府將近一千萬的罰款,也不願意收容10名難民。
瑞士是實行聯邦制度的國家,採取直接民主的公投制度從19世紀就已開始,包括有26個邦也都允許自辦公投,國民能夠透過公投表達對公共議題的同意或否決,在維基百科列入的議題,包括無條件基本收入,也就是失業時期最低保障收入、墮胎費用自理、公共醫保制度、增值稅率調整,都曾經是公投標的。
台灣公投法已經實施12年,政壇批評未曾中斷過,有人提議用瑞士公投法取代台灣的鳥籠式公投,台灣的立法院,也正在進行公投法修正的討論,希望修正不利於人民遵循、理解、以及為人詬病的公投門檻,能夠確實達到直接民權的真正民主化。
除了高門檻的限制以外,台灣每逢舉辦公投事項,連應達到投票與實際投票公民數,幾乎就無法通過門檻,顯示民眾參與的意願相當低,其中因素在於公投的提案及連署「主題」幾乎都傾向以政治為目的,與瑞士實行的公投制度,偏向大多數人關心的民生議題相差甚多。
譬如瑞士在這個月份,即將針對「無條件基本收入」舉辦公投,讓每位成年人每月都可以領到2500瑞士法郎,約合台幣8萬元過日,倡議人士形容這是「地表上最重大的課題」,而2014年,瑞士也曾針對月薪不得低於4000瑞士法郎、約13.51萬元台幣做過公投。
稍早前,瑞士一個富有的村莊舉辦是否收容難民的公投,否決一方所持說法是村裡沒有職缺,及可能危及村民安全,都是與民平時生活切身相關,雖然瑞士也有不少對公共政策的公投議題,但就因為和國民息息相關,才有高投票率,所以台灣在修正公投案的同時,也該從公民的立場出發,才能獲得共鳴,否則修法的用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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