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募款成為常態 監督就是必要
原本募款都是和公益與善心結合,許多人捐款未必會去了解募款的正當性,以及款項的流向,以致於當募款的方式形成常態以後,財務管理是否嚴謹,就必須接受更高度的監督。
連著兩日,分別有台大學生為了培養未來社會中影響力重大角色與領導階層人才,向外界募款登山經費,小學女籃隊為了籌湊參加國際賽事的旅費在街頭賣傘,以及小學生種花生和蘿蔔販售,所得要當成畢業旅行和戶外教學的經費,都是募款的行為,但是動機不同。
大學生自許未來是社會領導階層,小學生又何嘗不是國家未來主人翁;大學生在冷氣房裏列舉登山經費,小學生卻要頂著日曬雨淋叫賣;大學生號稱不向家裏伸手要錢,不靠打工賺取經費,反倒要向社會募款,豈不本末倒置?小學生自食其力替自己圓夢,心裏反而踏實。
從宗教、公益團體開始的募款行為,這幾年也逐漸被社會團體、政治團體、公民運動沿用,捐款人出於自願性,理當無可厚非,「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所謂公益指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但不得為特定個人發起勸募,發起募款是否具有正當動機,也就各有解讀。
過去也曾經有罕見疾病患者的親屬,為了龐大醫療費用,對社會進行募款,被檢舉後必須退還已募款項;有公民記者為了揭發不法,對社會大眾有利,同樣也被開罰;當然還有許多假藉公益活動之名,行募款中飽私囊之實的募款行為,更是糟蹋民眾的善心義舉。
募款已經成為常態,但發起人或團體的居心是否純正,只能各憑良心與良知,勸募條例只是一個規範,無法面面俱到核實募款的正當性與款項的使用,既然取之於社會,就要對得起捐款人,勇於將動機及帳目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查核的監督與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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